2008年《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意见》-黑龙江消防部队 |
|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切实提高接收质量,改善消防部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黑龙江省消防总队近期出台《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意见》,现已下发到全省消防部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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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
2007-11-06
原文发表:
20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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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切实提高接收质量,改善消防部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黑龙江省消防总队近期出台《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意见》,现已下发到全省消防部队。
《意见》以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求,确保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努力建设一支编配相符、进出有序、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干部队伍奠定良好的基础。《意见》使大学生接收计划的申报更加合理,并加大了接收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接收工作的报名方式、接收院校和专业,规范了考核程序,严格了大学生接收的初选工作和体格检查标准,加强了面试考核程序,突出了政治审查环节,制定了优选条件。 入伍
《意见》中明确了接收计划的确定由支队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现状和工作需要,提出干部补充规划,总队政治部根据全省消防部队干部编制配备情况、干部转业复员情况、部队院校毕业学员补充情况、各支队级单位干部岗位需求情况,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需求、优化结构、充实基层的原则,合理拟制接收计划。明确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数量、范围、条件等制作成招生简章,通过网络、海报、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加大宣传力度,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选择,切实做到选我所需。
《意见》着重强调了今后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接收大学生杜绝“托熟人”、“找门路”对托人介绍推荐的毕业生,一律不受理、不记名、不照顾。并在全总队开展不做“中间人”,不做“推荐人”活动,确保接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接收院校只限于“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院校,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了接收专业,非此类院校和专业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考核程序细化为报名-初选审定-笔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签订就业协议。整个接收过程实行全程淘汰,上一个环节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意见》中也制定了相关的优选条件,对消防部队现役(含离退休)干部子女,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且符合接收条件可优先接收;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毕业生、其它院校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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