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航空大学招飞简章【飞行员招生信息】 |
| 空军航空大学招飞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进行。为了保证招生质量和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实施,空军和军区空军设有专门的招收飞行学员机构。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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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
2007-10-27
原文发表:
20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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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航空大学招飞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进行。为了保证招生质量和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实施,空军和军区空军设有专门的招收飞行学员机构。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设立选拔中心,在空军招飞工作局的指导下,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和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阶段招生工作。 文章转自http://www.jiefangjun.org
一、招生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年龄 16至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未婚。
招生对象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志愿献身飞行事业,具有强健的体魄和适应飞行的心理品质。
二、工作程序
空军航空大学年度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从上一年的十月份开始至十二月份结束,主要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确定预选对象等项工作。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测选拔阶段,从当年的二月份开始至八月份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审批录取以及入校后质量验收等项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宣传动员
主要由地方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利用空军提供的宣传提纲、招生问答、自荐条件等材料,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积极支持招飞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参加空军飞行学员选拔。
(二)组织报名
由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经所在班的班主任推荐,并经学校目测摸底和审查同意后,填写《空军飞行学员考生报名表》。
(三)预选初检
由空军招飞部门派出预选组,巡回到各市(地)实施预选初检。考生持《空军飞行学员考生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团员证及二张二寸、二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着解放鞋,由县(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检测站参加预选。空军预选组对考生进行身体、心理品质初检,并对其进行政治和文化情况初审,合格者发给《招飞检测证》。
(四)体格检查
经预选合格的考生,持《招飞检测证》,由县(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全面检测站接受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空军体检专业人员按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
(五)心理品质检测
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心理品质检测,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军用标准《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
(六)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心理品质检测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由空军招飞部门会同地方公安部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和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协助。
(七)文化考试
考生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
(八)身体复查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空军招飞部门组织的身体复查。
(九)审批录取
空军飞行学员考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划定。空军招飞部门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等条件符合飞行学员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未达到录取分数线、其它各项条件均属合格边缘或某一单项明显不优的考生不予录取。被录取考生发给《录取通知书》。对入校后思想发生变化不愿从事飞行事业或有舞弊行为的,退回入校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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